《荀子・禮論》喪禮者,以生者飾死者也,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。故事死如生,事亡如存,終始一也。《葬經》氣感而應,鬼福及人。道教喪禮的目的可歸納為「陰安陽樂」,能在親人死後仍能盡孝可謂對在生的家人很大的安慰(維基百科)。臺灣人一向認為,先人過世後,其靈魂是永生不滅的,而且與後代子孫長相左右(林瑤棋,1999)。
綜合上述,中國人相信,人的死亡不是結束,而是另一個世界的開端。因此,傳統喪禮應具備撫慰生者(有形的禮軌過程)與撫慰亡者(無形的魂各所歸)之目的,並在儀式中轉換教育與教化功能,進而實踐《倫語》祭如在的孝道精神。喪禮的主體是死者,生命的關懷是生者,儒家喪禮的設計,在安頓死者同時也在引領生者走出死亡的陰霾,重新開啟對人生的希望,具有生命關懷的積極意義(李日斌,2009)。
只是,在時代的變遷下,個案變成常態,惰性成為藉口,在種種理由下驅使著儀式由繁入簡,在禮儀公司的主導下葬禮主體反客為主,於是產生了以前重要現在漠視,現在重要以前卻沒有的怪異現象,例如傳統喪葬首重葬的方位、時辰,而現在卻把重點放在家祭、公祭(殊不知擇日學根本沒有家祭與公祭的宜忌),對於葬事的宜忌置之不理,撫慰亡者之功能消失殆盡。其影響雖無法量化結果,但在慎終追遠逐漸淡化之下,人心的動盪早已從社會事件中看出端倪。誠如李日斌儒家殯葬倫理的現代詮釋一文指出,由於現代化的教育及殯葬禮儀簡化,使其原有人倫教化的功能萎縮,喪禮失去龐大的社會文化資源,亦失去傳統禮俗的正常運作,甚至只能盲目地隨著外在社會文化的隨波逐流。
~扶貧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