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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6月8日 星期四

以魂御魄,養魂揚善


《靈樞‧本神》曰:「故生之來謂之精,兩精相搏謂之神。隨神往來者謂之魂;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。」

精子與卵子結合成了胚胎,大概在第七週四十九天胚胎開始有了一個與身體不成比例的大頭,各器官如腎、心臟都有了雛形,而神經管開始連接大腦和脊髓,原腸也逐漸發育。在胚胎會動時魄即產生,並同時感召游魂(靈魂)進入胚胎成就胎兒。

嬰兒出生後在冷空氣的刺激下,胸廓打開、胸腔擴大,嬰兒肺部吸進空氣(天地自然之氣),生理機能開始運作,(生魂)成矣。在呼吸時肺部空氣被排出,經過聲帶嚎啕大哭,情緒感知有了作用,(覺魂)成矣。三魂俱全命即定矣。

魂主情(情志),魄主性(本性)。

《孟子微》曰:「心思之官者,魂靈也。耳目之官者,魄質也。魂魄之好不同,而常相戰矣。然魂清虛而無憑者也,必藉魄乃為用。魄強實而無知者也,多背魂而自專。故魂魄交爭,魄必勝矣。以魄多而魂少,魄實而魂虛,魄強而魂弱故也。……故大人者,在先養其魂靈,統御其體魄而已。」

《宇宙系統推測論》曰:「嬰兒出生以後,食尿病痛,皆屬魄之作用,此時魂皆受制於魄。待到嬰兒稍長,開始有思想意志之際,魂才漸漸活動;從此以後魂魄各自發展,美食的喜愛、異性的衝動等等,皆源於魄。聰明智慧、思想意志等等,皆導於魂。魂若勝魄,行事多善,魄若勝魂,利慾焚心。」

《孟子.離婁下》:「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。庶民去之,君子存之。舜明於庶物,察於人倫。由仁義行,非行仁義也。」假如一個人外表只有「仁義」的行為,內心沒有「仁義」的動機,此人的行為只不過符合行為模式,其內心不一定存有「仁義」。就好比衣冠禽獸,滿嘴仁義道德,背地盡做些骯髒齷齪之事。 故人之所以異於禽獸,在於成長過程接受教育、文化、信仰等因素薰陶,逐漸遵人倫,明事理,辨是非,懂得藉由心理去統御生理,進而達到以魂御魄,養魂揚善。

扶貧 20230606

2023年4月9日 星期日

上墓燈(草靈)

 













〈台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〉,曹甲乙曰:上墓有「上墓燈」,即紙製小圓紅燈一對,一面以紅單書姓字,一面書丁才兩旺或富貴雙全等字,即喪葬之「魂橋燈」,以藍粉書百子千孫者,歸時須點名,意照亡魂,使便行走。吳瀛濤曰:培墓,往時另以小紅燈(燈取意丁,象徵添丁)點於墓前而攜回,以示吉祥。

台灣傳統清明主要是以在家祭祀牌位(覺魂)的作節與上墓地祭祀(生魂)的培墓所組成,以台灣屏東閩南地區來說,作節有做農曆二月廿二,有做三月三日,有些是由當地公廟神佛降駕擇日,日期不一,因此稱為活節。

早期農業社會,清明作節都是上午在家祭祀牌位,下午再到墓地培墓,所以在培完墓後大多已太陽下山,由於墓地大多位於村莊的邊緣處,在人煙稀少,交通不便的環境下,「上墓燈」除了〈台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〉所述外,更具有照明與防止野獸的功能。

可惜,隨著社會形態的改變,「上墓燈」雖轉化成較為便利的大炷香,最後仍不敵人類的惰性,再加上火化進塔漸漸取代了土葬,在台灣不知還有多少人記得此習俗。

扶貧 2023/04/10

2020年9月28日 星期一

骨灰甕的蓋子是否需要密封?


為人子孫的你是否曾想過密封骨灰甕的意義?

首先先確認安奉靈骸的目的。地理人子須知曰:「葬之為言藏也,所以藏其祖考之遺體也,以子孫而藏其考祖之遺體則必致其謹重誠敬之心,以為安固久遠之計,使其形體全而神靈(註一)得安,則其子孫盛而祭祀不絕。」簡單來說,就是”完善保存骨骸,神靈才能得到安息”。隨著時代變遷,火化取代了土葬,火化後骨骸裝甕進塔仍在”葬”的範疇內,雖然骨骸已被烈火燒化成灰,妥善保存避免受潮,神靈得以安息,依然是安奉靈骸的首要目的。

據此得知,骨骸、神靈是安奉的兩大關鍵。骨骸是否潮濕關係著神靈能否安息,正因如此,市面上才會有各式各樣號稱具有防潮設計的骨灰甕。然而是否封死骨灰甕的蓋子就可以達到防潮的效果?

筆者提出以下幾點供看官思考。

1、        骨灰甕的材質具有透氣性、吸水率等特性,台灣這種潮濕、悶熱的氣候狀態,在熱脹冷縮的作用下,水氣是否會進入甕內而導致骨骸受潮?

2、        假如骨骸處理不當,水氣因而殘留,在密封狀態下,一遇高溫天氣是否有如悶燒鍋?

3、        神靈依附在受潮的骨骸上,密不通風的骨灰甕是否讓神靈身處於水深火熱之中?

4、        密封的骨灰甕是否讓神靈連回家的門都沒有?

在這事事求快的年代,或許在禮儀公司的全權處理下可以省去很多麻煩。但,畢竟父母為子孫之本,子孫為父母之枝,乃氣體相同,由本而達枝。多費點心思,讓先人骨骸有個舒適的環境安奉,骨骸乾燥了,神靈自然得以安息,方可免去禍及子孫之應。

 

註一:民間相信人死後其三魂,一歸魂帛,一歸骨骸,一歸輪迴(遊地府接受審判),而魄就和屍體入地後自然消失,此三魂不再為魂,稱之為「靈」,此靈為亡者的代表。

~扶貧

2020/09/28

2020年6月24日 星期三

【按跡循踪】故考 顯考















【按跡】
網路某大師之述


【循踪】
《禮記》〈曲禮〉下:
祭王父曰皇祖考,王母曰皇祖妣。父曰皇考,母曰皇妣。夫曰皇辟。生曰父、曰母、曰妻,死曰考、曰妣、曰嬪。壽考曰卒,短折曰不祿。
《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【故】 部首:攴 部首外筆畫數:5 總筆畫數:9
[動]
死亡。如:「病故」、「身故」、「已故」、「父母早故」。
【顯】 部首:頁 部首外筆畫數:14 總筆畫數:23
[形] 3 尊稱已故的直系親人。如:「顯考」、「顯妣」。
《北京九親文化》
顯考顯妣是對已故父母的美稱,「我德行昭彰的故去的父母」。而先考先妣,只是單純地寫明「我的死去的父母」,相較於「顯考顯妣」或者說「皇考」,只是沒有美稱的區別。在古代講求禮法的時候,一個死去的沒有德行的人,是不能被子女叫做「顯考」的,只能叫「先考」。
原文網址:https://kknews.cc/culture/nran9o2.html

如上述,根據《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的釋義,不管”顯”字尊稱或”故”字死亡都與某大師所指的顯”繁衍後代”;故”沒婚配”的說法不符。而在《禮記》〈曲禮〉或《北京九親文化》的闡述中不難發現,在”考”字前所加的字是一種美稱。
既然是稱謂怎會有吉凶?文字不就是一種記錄,無論墓碑或是骨甕所刻都只是資訊的表達,就好像閩南人習慣在墓碑刻”孝男、孝孫”,客家人習慣刻”幾大房”,某些地區習慣刻”陽上子孫”一樣,怎會因為習慣不同就產生吉凶?怎會因稱謂不同就”遺害子孫”?與其說吉凶,倒不如說是資訊載入不確實,進而對往生者有所不敬。

~扶貧

2019年9月3日 星期二

蔭屍與腐化不完全

在土葬興盛時期,這主題一直是相當熱門的討論題目,且同時困擾許多朋友。曾經有人這樣問我,為什麼在早期的社會裡,甚少聽到蔭屍這個名詞,而現在卻動不動就有蔭屍的出現?這個問題問的真好,其實現今所謂的蔭屍講白了,就只是屍體因為葬法與種種的原因,而產生的「腐化不完全」,以下我們就來了解蔭屍與腐化不完全有什麼區別。

何謂蔭屍:乃屍體在一定的時間內應該腐化卻沒有腐化,且發生一些不可思議之現象。根據傳說:其現象為長指甲、牙齒與頭髮,且眼球還會轉動,在屍體上沒有一處有腐化的跡象,跟剛過世時沒有什麼兩樣。拜網路之賜,是否有其案例或者照片問一下GOOGLE大神就可明瞭,結果搜尋到的都是腐化不完全或是屍體風乾的相關報導。

何謂腐化不完全:就是在人往生後,受當時的葬法與種種因素所影響,在應該腐化的時間內卻沒有完全腐化。
而造成腐化不完全的種種原因有下列幾項:
一、造葬方法:早期與近代墳墓景觀的做法有所不同。台灣早期農業社會因經濟因素影響,大部分的墳墓並無墓體的施做,一般墳墓大都就地取材以石頭為墓碑,再好一點者取紅瓦刻字,墓身則簡單以土培之,能以水泥、紅磚等建築材料建造墓體者大多是權貴之家,一直到70年代台灣邁入工商社會之後,經濟逐步起飛,民眾在飽暖之餘便開始有能力為其祖先建構墓體。於是,墳墓墓體的施作開始萌芽、多樣、成熟。就因如此,墓體在建造時需避開跳桌與鑽桌的禁忌(如圖),這些禁忌關係著壙位的深淺,壙位的深淺則直接影響到棺木與土壤接觸的多寡,我們知道,越多土壤覆蓋就越潮濕,而潮濕便是決定屍體腐化快慢的因素之一。
二、棺木樣式:舊式,俗稱大小頭,原木、厚實,不易腐壞。西式,又稱總統牌,木板、輕薄,易腐壞,但內有一層壓克力阻隔空氣,常造成屍體呈現風乾狀態。
三、材質優劣:棺木材質越好越不容易腐壞。
四、入殮方式:打桶,密封棺木,導致棺內形成真空狀態。
五、放水方式:因打桶緣故,下葬前需在棺木前後鑽洞,讓空氣對流進入棺內。舊式,洞較大。西式,洞較小。















綜合上述,我們可以知道屍體之所以會腐化不完全,全因葬法與相關因素影響,進而導致腐化速度拖慢,並不是屍體不會腐化,這種現象並不能稱之為蔭屍。如以下案例,2017年中時電子報一篇棺木被插3根狗血釘!他的阿嬤竟變成蔭屍的報導,標題聳動,內文怵目,文中描述:「開棺的時候,我阿嬤皮已經全爛了,但是肌肉全部都好的,頭髮指甲也全部長出來。」既然皮已全爛了怎麼會是蔭屍?且並無提供相關照片佐證。另在某個知名的學術研討站上,有位朋友提供這麼一個案例,他說:「發現曾祖父面額黑去...全身骨頭幾乎翻黑其骨濕淋淋...。」依此推斷,既然已經見骨,就表示皮肉早已腐爛,在當時的情況應還沒腐化完全,且屍體有浸水的現象,才會產生全身骨頭幾乎翻黑濕淋。

民間對於蔭屍的流傳從不間斷,但不管是自述或者聽說都無相關實證。試問,在這自媒體發達的年代,人手一機,如真有蔭屍,要拍到(長指甲、牙齒與頭髮,且眼球還會轉動,屍體上沒有一處有腐化的跡象)應該不難,為何至今尚無,是否啟人疑竇?蔭屍與腐化不完全不該混為一談,以現今的造葬方式與入殮方法,屍體要在短時間內腐化有其困難,且陰宅乘氣的時間久,並不是短時間上就會發禍、發福。因此,不能以屍體沒完全腐化來稱為蔭屍,進而妖言惑眾、誇大其詞斷定此墓如何,民眾應有思辨能力,否則容易掉入有心人士口語陷阱。

~扶貧
2019/09/03

2019年8月15日 星期四

五味碗




許多朋友在詢問什麼是"五味碗",簡單來說就是吃飯配的菜。

為什麼不叫"菜碗"呢?除了怕混淆視聽,以為一定要純菜或是素食外,主要"菜碗"是祭祀物品的專有名詞,兩者不能混為一談。〈台灣民間信仰小百科〉《廟祀卷》一書記載:"菜碗"用於祭祀神格崇高的神明,大多以十二種為一組,如金針、香菇、木耳、海帶、松耳、筍乾、芋頭、麵筋、豆乾、豆皮、花生、紅豆等。

而配菜為何稱為"五味碗"?《中庸》事死如事生,事亡如事存,孝之至也。在陰陽共存的概念下,我們相信陰間祖先的行為模式是陽世間生活方式的投射。所以,祭祀就像家族團聚吃飯,除要拿碗、筷與茶杯,最重要的就是白飯配菜。根據維基百科所述:中醫理論,五味是指人的五種能嚐到的味道,同時亦對應五行,如木(酸)、火(苦)、土(甘)、金(辛)、水(鹹)。因此,配菜又稱"五味碗"。

~扶貧
2019/08/15

參考資料
維基百科 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4%BA%94%E5%91%B3
〈台灣民間信仰小百科〉《廟祀卷》

2019年7月13日 星期六

家中是否只能供奉祖先牌位?



有此一說
祖先牌位屬陰,若只供奉祖先牌位陰氣太盛,不利人居住,因此需要在神案中間供奉屬陽的正神,取其陰陽調和。只供奉"祖先牌位"只適合用在無人居住的祠堂、義莊、靈骨塔,一般住家千萬不可行之。(資料來源:GOOGLE大神,關鍵字"只供奉祖先"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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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釋疑
根據曾喜城教授所著:《台灣六堆客家傳統建築研究》2004。一書指出,六堆客家建築規律:「神在廟、祖在堂、人在屋、畜在欄。」祖堂只供奉祖先牌位,不放置神像祭拜神明。
據此,要是如上述"有此一說"所指,家中只供奉祖先牌位會陰氣太盛、不利人居住的說法成立。那麼,六堆客家族群不就都陰陽失調?
況且,祖先是我們的根,不拜他們要拜誰?如果硬要強扯"陰陽",那陽世間的"人"不也是陽,陰與陽如何不協調?

~扶貧



2018年7月13日 星期五

服喪注意事項


葬儀從停棺、豎靈,每日早晚祭祀;出殯、服喪,一年內改為初一、十五早晚祭祀;對年、合爐再改為年節、忌日才有祭祀,不就是在實踐孔子所說:「三年之喪,二十五月而畢,哀痛未盡,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斷之者,豈不送死有已,復生有節也哉!」的減傷與調節功能,讓生者能漸漸走出悲傷,恢復原本生活。


2018年7月10日 星期二

現代喪葬由繁入簡後的影響



















《荀子・禮論》喪禮者,以生者飾死者也,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。故事死如生,事亡如存,終始一也。《葬經》氣感而應,鬼福及人。道教喪禮的目的可歸納為「陰安陽樂」,能在親人死後仍能盡孝可謂對在生的家人很大的安慰(維基百科)。臺灣人一向認為,先人過世後,其靈魂是永生不滅的,而且與後代子孫長相左右(林瑤棋,1999)。

綜合上述,中國人相信,人的死亡不是結束,而是另一個世界的開端。因此,傳統喪禮應具備撫慰生者(有形的禮軌過程)與撫慰亡者(無形的魂各所歸)之目的,並在儀式中轉換教育與教化功能,進而實踐《倫語》祭如在的孝道精神。喪禮的主體是死者,生命的關懷是生者,儒家喪禮的設計,在安頓死者同時也在引領生者走出死亡的陰霾,重新開啟對人生的希望,具有生命關懷的積極意義(李日斌,2009)。

只是,在時代的變遷下,個案變成常態,惰性成為藉口,在種種理由下驅使著儀式由繁入簡,在禮儀公司的主導下葬禮主體反客為主,於是產生了以前重要現在漠視,現在重要以前卻沒有的怪異現象,例如傳統喪葬首重葬的方位、時辰,而現在卻把重點放在家祭、公祭(殊不知擇日學根本沒有家祭與公祭的宜忌),對於葬事的宜忌置之不理,撫慰亡者之功能消失殆盡。其影響雖無法量化結果,但在慎終追遠逐漸淡化之下,人心的動盪早已從社會事件中看出端倪。誠如李日斌儒家殯葬倫理的現代詮釋一文指出,由於現代化的教育及殯葬禮儀簡化,使其原有人倫教化的功能萎縮,喪禮失去龐大的社會文化資源,亦失去傳統禮俗的正常運作,甚至只能盲目地隨著外在社會文化的隨波逐流。

試問:傳統如果不好又為何要依循?既然依循又為何不循規蹈矩?

~扶貧

2017年10月8日 星期日

【循規蹈矩】由繁入簡的喪葬儀式探討



喪葬過程是否應俱備撫慰生者與服務亡者的功能。

案例:

亡者"丑"命

塔位坐南向北

火化日課寫明

入殮用於某年卯月某日某時,且有註明日時正沖生肖、年齡

火化只有日期

進塔只有方位

分析:

1.既然是擇日為何只有入殮是完整的,火化與進塔卻只有日而無時,難道入殮比較重要?火化、進塔可以隨便?

2.依據一般火化出殯程序,當日早上做完告別式即移往火葬場火化,下午再通知家屬撿骨進塔。

以上述丑命,卯月,坐南向北為例:

未時與丑命相沖

申時殺在南方

酉時沖(卯)月建

因此,下午根本就沒有可用之時可以進塔,試問,這樣的喪葬過程如何安奉亡者之靈?所產生的吉凶如何慰藉生者?

喪葬禮儀是一門專業

喪家就是不懂才須拿錢請專業人士處理,一旦拿了錢那對價關係便已產生,因果關係即刻進入輪迴,不要不信邪,天理昭昭,身處三界之中的我們誰也跳脫不了業力的牽絆。


2017年7月13日 星期四

生命關懷之減傷功能
















孔子說:「夫孝,天之經也,地之義也,民之行也。」「天地之性,人為貴。人之行,莫大於孝。」所以孝心出自於本性,上自國家元首,下至一般平民,沒有人能不盡孝道。

而自古明哲聖賢能以孝道來治理國家,自然能得到民心,且在父慈子孝之下,社會就可平和、安定。以致無論任何宗教、族群,均恪守倫常,事親至孝。據此,當至親逝世,身為子女者無不哀痛至切,其哀戚之情往往久久無法釋懷。於是孔子說:「喪不過三年,示民有終也。」來提醒人民行孝該有一個終了的期限。

葬禮從停棺、豎靈,每日早晚祭祀;出殯、服喪,一年內改為初一、十五早晚祭祀;對年、合爐再改為年節、忌日才有祭祀,不就是在實踐孔子所說:「三年之喪,二十五月而畢,哀痛未盡,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斷之者,豈不送死有已,復生有節也哉!」的減傷與調節功能,讓生者能漸漸走出悲傷,恢復原本生活。

~扶貧

2017年3月12日 星期日

【循規蹈矩】"重日"是否可以火化 ?

前幾天有位朋友來電詢問 "重日"是否可以火化 ?

首先先定義安葬之事,其中包括土葬、火化、進塔等葬事,皆為凶事。

根據

剋擇講義第八期的記載,在安葬忌例中"重日"忌勿用(圖一)。

協紀辨方書第十卷記載,復日、重日忌破土、安葬、啟攢。

重日可用的論述大至如下

1. 葬乘生氣。(此生氣為土地之氣與選擇何關?)

2. 雖巳亥為陰陽盡日但無皆凶之理。(無皆凶之理是否代表仍有凶兆?)

3. 婚葬為人事之始終,而俗論拘忌,若此深為不便。(所以只是因為不方便就可以想怎樣就怎樣?)

4. 協紀辨方書加註與天德、月德、天德合、月德合、天赦、六合併則不忌亦不註宜(圖二)。這表是什麼?用不用是你家的事,出事了與我無關?

上述理由可說毫無依據可言,且協紀辨方書中也載明,按舊本重、復日忌為凶事,利為吉事,故忌破土、安葬、啟攢(圖三)。所以,火化到底能不能用”重日”,套句協紀辨方書所說的話,識者自能辨之。敢用的自然就要去承擔其無形的因果報應。

補充:何謂"重日",欽定協紀辨方書第五卷:「天寶歷曰:重日者,以陰陽混合於亥,陽起於甲子而順,陰起於甲戍而逆,至巳亥而同,故曰重日,其日忌為凶事利為吉事。......其日忌為凶事者,恐重犯也,利為吉事者宜再見也。」

歷例》曰:重日者,巳亥二日也。曹震圭曰:亥為陰極之位,神辟在焉:巳為陽極之位,乾辟在焉,是陽中陽而陰中陰也,故曰重。

重日忌為兇事者,恐重犯;利為吉事者,宜再見,但嫁娶之事例外。也就是說兇事我們不希望一而再的重複出現,而家有喜事當然多多益善。


~扶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