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幾天有位朋友來電詢問 "重日"是否可以火化 ?
首先先定義安葬之事,其中包括土葬、火化、進塔等葬事,皆為凶事。
根據
剋擇講義第八期的記載,在安葬忌例中"重日"忌勿用(圖一)。
協紀辨方書第十卷記載,復日、重日忌破土、安葬、啟攢。
重日可用的論述大至如下
1. 葬乘生氣。(此生氣為土地之氣與選擇何關?)
2. 雖巳亥為陰陽盡日但無皆凶之理。(無皆凶之理是否代表仍有凶兆?)
3. 婚葬為人事之始終,而俗論拘忌,若此深為不便。(所以只是因為不方便就可以想怎樣就怎樣?)
4. 協紀辨方書加註與天德、月德、天德合、月德合、天赦、六合併則不忌亦不註宜(圖二)。這表是什麼?用不用是你家的事,出事了與我無關?
上述理由可說毫無依據可言,且協紀辨方書中也載明,按舊本重、復日忌為凶事,利為吉事,故忌破土、安葬、啟攢(圖三)。所以,火化到底能不能用”重日”,套句協紀辨方書所說的話,識者自能辨之。敢用的自然就要去承擔其無形的因果報應。
補充:何謂"重日",欽定協紀辨方書第五卷:「天寶歷曰:重日者,以陰陽混合於亥,陽起於甲子而順,陰起於甲戍而逆,至巳亥而同,故曰重日,其日忌為凶事利為吉事。......其日忌為凶事者,恐重犯也,利為吉事者宜再見也。」
歷例》曰:重日者,巳亥二日也。曹震圭曰:亥為陰極之位,神辟在焉:巳為陽極之位,乾辟在焉,是陽中陽而陰中陰也,故曰重。
重日忌為兇事者,恐重犯;利為吉事者,宜再見,但嫁娶之事例外。也就是說兇事我們不希望一而再的重複出現,而家有喜事當然多多益善。
~扶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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