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按跡】
(五) 辭祖:
原文:
結婚當天,女性於家中祭拜祖先是一種辭別。
於男方家中祭拜祖先是一種「認祖歸宗」的宣告。
所以認為女性離婚時,除了在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之外,還須辭別夫家的祖先,才能回歸本姓娘家的血脈,受其本氏祖先疪佑。
作者以為,沒有辭祖,夫家的祖先就會一直認定這媳婦,而會因沒有既然是媳婦為何沒有早晚上香請安,逢年過節沒有回家幫忙等事,被祖先冠上不孝或不守婦道的罪名給予懲罰。萬一出現了交往對像,原夫家祖先還可以影響對方,使其諸事不順,更會破財、傷身,進而脾氣變差吵架,最後以分手收場。
【循踪】
於禮或許還說得過去,畢竟這是一種尊重,是做人處事最基本的禮貌,只是,離婚一事畢竟大多都是惡言相對,惡臉相向,既然已走到這地步,不管男方或女方怎還可能心平氣和的舉行辭祖儀式?
於理怎麼看都講不通,如上述,結婚當天的祭拜是一種禮的表現,怎會搞的像是”斷絕關係”。就算祭拜男方祖先是一種「認祖歸宗」的"宣告”,那也只是責任的轉換。畢竟,祖先也是家的ㄧ份子,女性由本家嫁入他家,守護、照顧的責任理所當然由本家轉移到他家祖先,一但感情發生變化,各自回家,他家又如何影響本家?難道本家祖先會坐視不管?還是女方就應該為弱者?就應該被男方欺負?
試問:祖先要是有使人如何的能耐,那又為何會不知道子孫早已離異之事實?如果您相信因果,人生宿命落土已定,因緣際會果報還生,怎會任由他家祖先左右?如果祖先能耐如此廣大,那修身何用?求神何用?
~扶貧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